Tuesday, January 17, 2006

「校本條例」的荒謬

不在此詳說「校本條例」內容,現只從校董會成員此一點去批判。

教統局要求每間學校的校董會必須有老師和家長代表,並訴諸法律,逼使各辦學團體屈服。教統局的理據是甚麼?就是「民主」。既然香港是追求民主的地方,所以學校也必須民主起來,加入教師和家長代表,容讓不同聲音,如此才付合學生利益。

若閣下心水清,應該已看得出此理據的荒謬。

1.政府到現在也沒有民主的普選,竟厚顏地要求學校民主?

2.校董會豈是行民主的地方?假設你在旺角開設了一間小食店,豈會讓顧客加入小食店的「董事會」?若家長對該校不滿,大可轉校去。

3.天主教本身就是「神授權力」的組織,權力是從天主而來﹙不信神的人可說是一小撮人﹚,並沒有民主可言。本篤十六世不是民選,但權威之大就連美國也不敢動其分毫一事正是例子。既然梵諦岡安排此校董會,就是不容外入參與。如你不滿,大可轉校去。

4.基督教﹙廣義而言﹚辦學經驗豐富,孕育香港多間名校,豈有人們大規模反對他們的辦學政策失當?但為何認為他們校董會不改不可?

5.如家長不認同基督教,理論上學校可以因此廢除一切宗教活動,若是如此,教會辦學的目標﹙辦學傳福音﹚豈不是被廢去?辦下去又有何意思?

從以上簡單分析,已看得出這個「校本條例」的荒謬。如此荒謬的條例若真的要通過,也難怪陳日君主教威脅會停止辦學。一旦天主教撤出教育界,你說香港教育程度不下滑就奇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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